休漁期漁船停港
“進一步加強對伏季休漁的監管,嚴格落實管控措施,落實“四防”措施,確保伏休工作整體穩定。”贛榆區海洋漁業綜合行政執法大隊副大隊長鄭成兵說。
休漁期漁船停港
根據今年農業農村部印發的《伏休調整通告》,連云港海域伏休時間為5月1日12時至9月16日12時,小型張網漁船從5月1日12時起休漁,時間不少于3個月,休漁結束時間由江蘇省漁業主管部門確定。休漁期間禁止除釣具外的所有作業類型,以及為捕撈漁船配套服務的捕撈輔助船。
連云港市海洋與漁業綜合行政執法支隊副支隊長王毅介紹,需要特別注意的是桁桿拖蝦、籠壺類、刺網和燈光圍(敷)網4種作業類型漁船休漁結束時間由8月1日12時延長至9月16日12時,休漁時間為5月1日12時至9月16日12時,并允許該4種作業類型漁船在伏季休漁期間申請開展專項捕撈。
通訊員 張南寧 王永奇 黃波 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 張凌飛
校對 李海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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