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了封建社會時期,選拔人才的手段更加高明。漢代的選士制度包括:察舉、征辟以及任子制度。
察舉制即為地方郡守等高級官員通過考察,選舉一些品德高尚,才能優秀之人到中央做官,由朝廷授予官職。
被察舉的對象通常是官府屬吏以及地方學校的學生。
對于被舉薦的官員,朝廷有時也會進行考試,即由皇帝出一些關于政治或者經義之題,按照難易程度分成甲乙兩等。
通常此種行為稱策問,而考生抽對回答問題的行為,則被稱為對策或者射策。
征辟制則是由皇帝直接聘請當地有名望之人做官。
如漢代的發明家張衡,便是由于其獨特的科學成就而為漢安帝聘為郎中,后又升遷。同樣獲得如此殊榮的還有被譽為漢賦四大家之一的揚雄。
任子制度則是由擔任二千石以上的官員在任免期滿三年后推薦一位自己的子弟做官,這樣的行為會導致“后門”現象,所以這種選官制度存在著一定的缺陷。
曹操正是看到了這種制度的弊端,于是主張唯才是舉,頒布求賢令。
到了曹丕時代,實行九品中正制。然而魏晉南北朝后期,九品中正制卻走向了極端,形成了“上品無寒門,下品無氏族”的社會形式。
隋文帝時期,主張廢除中正制,以考試來選拔人才,從此便拉開科舉制的序幕。
03.
隋煬帝時期,正式確立科舉制度。
唐代的科舉制度分為常科和制科,常科即為每年都考試的科目,下設幾十種科目,包括:進士、秀才等。制科則是由皇帝設立,它的體系相當龐雜,是朝廷特選人才的一種手段。
不同的考試科目所考內容和標準各不相同,以進士為例,所考內容為:試時務策五道,貼一大經。若是策過五道,經過五道即為甲,策過五道,經過四道之上即為乙。
唐高宗時期,科舉制度更是增加了雜文,即需要考生外加一詩一賦作為考試內容。
04.
在科舉考試中,通過考試即為登第、及第或登科,而未通過考試稱為落第。
在唐代通過考試后,要參加一系列的慶祝活動以彰顯進士身份的尊貴。首先要先舉辦探花宴,由三名年輕的進士采摘明花點綴宴會,稱為“探花使”。接著,進士們要去曲江舉行慶祝活動。最后要到慈恩塔下進士題名處作詩,以求流芳千古。
宋代的科舉制度有三個轉變:其一是考官由皇帝直接任免,這實際上加強了皇帝對于科舉制的控制,選拔出更多符合統治階層利益的人才。
其二是發展了殿試制度,北宋時期,殿試第一名稱為榜首,二三名為榜眼,三者皆可稱狀元,而南宋時期,第一名為狀元,第二名為榜眼,第三名才為探花。
其三是在國子監內實行三舍取士法,將學生分成上舍生,內舍生和外舍生,根據其不同表現,授予官職。
05.
清代三級考試為:鄉試、會試和殿試。
鄉試是一省之間的考試,考中為舉人,第一名為解元。會試是全國的考試,考中為貢士,第一名為會元,殿試為京城考試,第一名為狀元。
那么如果一個人在科舉制度中皆為第一,便稱為連中三元。
結語:中國古代的科舉制度,打破了封建貴族的出身限制,是中國任人制度的偉大變革,給中下層地主階級知識分子提供了晉升機會,利于社會的穩定和經濟的發展。
而同時,科舉制度的不斷優化,更反映著中國古代經濟、政治、文化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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