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聯惠”拉人頭、多級制度模式,是否在以“傳銷”形式在謀取非法利益?

日期:2023-04-26 11:37:14 作者:fuli 瀏覽: 查看評論 加入收藏


消費返券搶購,代理模式如何運營?

據平臺推廣資料介紹,參與用戶注冊后即成為會員,在平臺參與任意消費可以獲得4倍抵扣券,然后用抵扣券參與搶購,加上支付3%的現金手續費,可以溢價5%寄售,然后獲得參與抵扣券的5%現金以及98%的抵扣券。每天可以參加4輪搶購,當抵扣券消耗光之后則不再參加搶購。

圖片來源:該平臺推廣資料

同時,用戶參與搶購的3%現金手續費中有2%將作為團隊推廣分享獎勵,接下來為大家詳細介紹:

V1、3個有效用戶(有消費并參與搶購),團隊消費業績大于等于3萬元,平分全網分紅18%;

V2、直推用戶中有3個用戶達到V1,平分全網分紅14%;

V3、直推用戶中有3個用戶達到V2,平分全網分紅12%;

V4、直推用戶中有2個用戶達到V3,1個用戶達到V2,平分全網分紅10%,外加2%的工作室補貼;

V5、直推用戶中有2個用戶達到V4,1個用戶達到V3,平分全網分紅8%,外加2%的運營中心補貼;

V6、直推用戶中有2個用戶達到V5,1個用戶達到V4,平分全網分紅4%,外加2%的分公司補貼;

V7、直推用戶中有2個用戶達到V6,1個用戶達到V5,平分全網分紅2%,外加2%的全網分紅。

10%作為直推補貼,所有收益分紅會扣除等額的抵扣券,其中80%可以提現,10%抵扣券,5%進去股權基金賬戶,5%進去權益基金賬戶。提現T+1到賬。

圖片來源:該平臺推廣資料

另外,據平臺推廣資料介紹,參與用戶參加會員卡儲值,單筆1000元以上,送等值的上市公司股票,每日返還0.1%。

圖片來源:該平臺推廣資料

從上述制度中我們不難看出,參與用戶首先參與消費,贈送4倍的抵扣券,然后參與搶購,每次釋放2%收益。參與用戶想要獲得更多收益就需要通過團隊體制內源源不斷的拉人頭來投資消費;同時會員卡充值還會贈送等值的股票。試問如此操作是否合規合法?

根據《禁止傳銷條例》第二條規定:“本條例所稱傳銷,是指組織者或者經營者發展人員,通過對被發展人員以其直接或者間接發展的人員數量或者銷售業績為依據計算和給付報酬,或者要求被發展人員以繳納一定費用為條件取得加入資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擾亂經濟秩序,影響社會穩定的行為。”該條例第七條將上述定義分解為如下三種類型:

第一,拉人頭,即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發展其他人員加入,對發展的人員以其直接或者間接滾動發展的人員數量為依據計算和給付報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第二,入門費,即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交納費用或者以認購商品等方式變相交納費用,取得加入或者發展其他人員加入的資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第三,團隊計酬,即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發展其他人員加入,形成上下線關系,并以下線的銷售業績為依據計算和給付上線報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根據《關于進一步打擊非法集資等活動的通知》(銀發[1999]289號)的相關規定,"非法集資"歸納起來主要有以下幾種:

(1)通過發行有價證券、會員卡或債務憑證等形式吸收資金;

例如,以發行或變相發行股票、債券、彩票、投資基金等權利憑證或者以期貨交易、典當為名進行非法集資。通過認領股份、入股分紅、委托投資、委托理財進行非法集資。通過會員卡、會員證、席位證、優惠卡、消費卡等方式進行非法集資。

(2)對物業、地產等資產進行等份分割,通過出售其份額的處置權進行高息集資;

例如,最新的變化是:通過出售其份額并承諾售后返租、售后回購、定期返利等方式進行非法集資。

(3)利用民間會社形式進行非法集資。

例如,最近的變化: 利用地下錢莊進行集資活動。

(4)以簽訂商品經銷等經濟合同的形式進行非法集資。

例如常見的是:以商品銷售與返租、回購與轉讓、發展會員、商家加盟與"快速積分法"等方式進行非法集資。

(5)以發行或變相發行彩票的形式集資;

(6)利用傳銷或秘密串聯的形式非法集資;

(7)利用果園或莊園開發的形式進行非法集資。

例如,借種植、養殖、項目開發、莊園開發、生態環保投資等名義非法集資。

(8)利用現代電子網絡技術構造的"虛擬"產品,如"電子商鋪"、"電子百貨"投資委托經營、到期回購等方式進行非法集資。

(9)利用互聯網設立投資基金的形式進行非法集資;

(10)利用"電子黃金投資"形式進行非法集資。

至于以“惠農、鄉村振興、共同致富”為目標的農聯惠今后如何發展?以及該平臺現推行模式制度所存在的問題是否會得到重視與整改?對此,俠X態度持續保持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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