值得一提的是,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也存在結構性問題。在今年全國“兩會”上,全國政協委員、中國房地產估價師與房地產經紀人學會會長柴強在其提案中就指出,目前我國存量住房維修主要依靠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或業主自籌資金進行,具體來看,單個住宅小區,歸集資金規模一般僅為數百萬元甚至更低。
柴強提及,隨著房屋及其附屬設施設備日益老化,維修資金需求逐年增加,一些住宅小區的維修資金正快速減少甚至枯竭。同時,我國尚未出臺房屋定期檢測制度和強制檢測規范,由產權人承擔的房屋維修養護和安全檢測義務難以落實,房屋安全防范和風險控制存在制度空白。
柴強認為,有建立房屋養老金制度的必要性,這可為房屋安全管理體系的建立和運轉提供資金保障,讓政府更好地履行房屋公共安全職責。
諸葛找房數據中心分析師陳霄也指出,房屋養老金制度是以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為基礎,探索實現保障居民住房安全,完善住房設施的制度化和規劃化。當前,隨著我國許多城市邁入存量房時代,大量老舊小區面臨著維護更新的問題,房屋安全隱患問題也日漸突出,如墻體結構安全隱患、屋面滲漏、外墻脫落等,威脅著居民群體的安全,有必要建立完善的制度,為老舊小區提供“養老保障”。
不只是商品住宅,我國還存在規模龐大的自建房,該部分房屋的建筑安全管理也需要有相關制度予以保障。
2022年5月,住建部曾部署開展全國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彼時便指出要研究建立房屋養老金制度,更好解決既有房屋維修資金來源問題;同期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全國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也提到,“完善房屋質量安全強制性標準,研究建立房屋定期體檢、房屋養老金和房屋質量保險等制度。”
對于房屋養老金的來源,全國人大代表、南京地鐵集團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佘才高在今年“兩會”時建議,相關資金應實行分類管理,由公共賬戶和個人賬戶兩部分組成。其中的個人賬戶即是住宅專項維修資金賬戶;公共賬戶資金來源則主要為土地出讓金、維修資金增值收益結余、老舊小區改造資金、三供一業移交應歸集的資金、城市物業管理獎補資金等。
柴強則建議,可以每年從當年土地出讓收入(地價款)或凈收益(出讓收入減去出讓成本)中提取一定比例,如按照土地出讓收入5%以上或土地出讓凈收益20%以上計提,作為房屋養老金。
業內有觀點指,從住建部與中國銀行的交流來看,或許也傳遞出可能會由政銀合作的方式探索房屋養老金的推進實施。
責任編輯:
支付寶轉賬贊助
支付寶掃一掃贊助
微信轉賬贊助
微信掃一掃贊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