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新時代干部教育培訓工作高質量發展提供制度保證

日期:2023-10-16 15:33:08 作者:fuli 瀏覽: 查看評論 加入收藏

6.問:《條例》對干部教育培訓機構作了哪些新規定?

答:干部教育培訓機構是實施培訓計劃、完成培訓任務的主要渠道。這次修訂《條例》,總結吸納黨的十九大以來的成熟做法,對加強干部教育培訓機構規范管理和質量提升作了進一步規定。一是對干部教育培訓機構體系進行了規范,明確干部教育培訓機構主要包括黨校(行政學院)、干部學院、社會主義學院、部門行業培訓機構、國有企業培訓機構、干部教育培訓高校基地,并根據6類培訓機構的各自特點和優勢規范了其職責定位。二是對各級黨委辦好、管好、建好黨校(行政學院)提出要求,強調要因地制宜推進縣級黨校(行政學校)分類建設,深化辦學體制改革和辦學模式創新,不斷提升辦學能力和水平。三是對新設干部教育培訓機構作了限制性規定,明確新設干部教育培訓機構應當嚴格按照有關規定程序和機構編制管理權限進行審批。

7.問:《條例》新增“紀律與監督”一章,有哪些考慮?

答:2015年10月,黨中央頒布的《條例》,罰則內容分拆到了相關聯的章節中,沒有單獨成章。為更好適應新形勢新任務需要,進一步嚴肅干部教育培訓紀律,規范干部教育培訓行為,增強制度執行的剛性約束,這次修訂的《條例》將罰則內容進行了整合、單獨成章,并對照近些年出臺的相關黨內法規、法律法規對條文內容作了補充完善。

8.問:中央組織部對抓好《條例》的貫徹落實有哪些具體部署?

答:黨中央在印發《條例》的通知中,對學習宣傳、貫徹落實《條例》提出了明確要求,即將召開的全國干部教育培訓工作會議也將對學習貫徹工作進行部署。各級黨委(黨組)及其干部教育培訓主管部門、干部教育培訓機構要切實擔負起責任,采取有力措施,推動《條例》的各項規定要求落到實處、見到實效。一是加強學習培訓。二是完善配套措施。三是加強督促檢查。

(據新華社北京10月15日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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