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讓山林得綠、林農得利

日期:2023-10-14 15:47:01 作者:fuli 瀏覽: 查看評論 加入收藏

整合經營集體林地 發揮森林“四庫”作用

從整體看,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取得了階段性成果,但是林地碎片化、集體林綜合效益不高等問題依然存在。

對此,國家林業和草原局林業和草原改革發展司司長王俊中認為,一定要在農民自愿自主、依法依規的前提下,將分散的集體林地整合起來經營,釋放規模效應,提高綜合效益,更好發揮森林“四庫”功能。

記者梳理發現,《方案》在充分吸收基層創新經驗的基礎上,對發展林業適度規模經營作出了系列部署。

一是積極穩妥推動林權流轉。鼓勵各地采取措施,引導農戶通過出租、合作、入股等方式流轉林地經營權,將閑散的林地集中起來,再一個支持各地組建林權收儲機構,采取市場化方式將分散的林權適度集中起來規模經營。同時,探索林權折資量化的新路徑,引導社會力量投入林業經營。國家林草局下一步還將繼續進一步規范林權流轉,激活林權交易。

二是大力推廣合作經營。一方面,支持小農戶開展多種形式的聯合經營,比如家庭聯合經營、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股份合作經營、農戶托管經營等。另一方面,要發揮國有林場資金、技術和管理的優勢,走場村合作的道路。支持分區分類探索國有林場經營性收入分配激勵機制,引導國有林場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戶聯合經營,實現多方共贏。

三是完善利益聯結機制。發揮各類社會化服務組織帶動小農戶作用,促進小農戶與發展現代林業有機銜接,鼓勵各類企業參與林業投資經營,推廣“企業+合作社+農戶”“企業+基地+農戶”等模式,建立健全聯農帶農機制,讓小農戶更好融入大市場。

政策“組合拳”形成合力 讓林農踏上共同富裕之路

集體林分布在廣大鄉村,是農民重要的生產資料,是增收致富的重要物質基礎,也是實現鄉村振興的重要資源。

近年來,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激發了集體林的發展潛力。據了解,集體林提供了國內80%的木材,80%以上的經濟林產品,各地依托集體林資源,大力發展綠色富民產業,將油茶、核桃、花椒、枸杞、靈芝等小產品做成了大產業,增加了農民的收入。

王俊中表示,《方案》明確要求,農業農村產業發展、地區振興、綠色經濟和循環經濟等政策要形成合力,支持林業大縣發展林業產業,要提升一批現代產業園區,扶持一批專精特新林業企業,推動林業產業提質增效,轉型升級。“同時,在保護森林資源和生態環境的前提下,在公益林可以適當發展林下經濟、生態旅游、森林康養等產業,探索不砍樹能致富的新路。”

“《方案》還要求,要支持林業產業路、旅游路、資源路等集體林基礎設施建設,改善林區發展條件,通過加強政策支持,推動林業產業的高質量發展,帶動林區經濟增長、林農增收致富。”王俊中說。

只有科學合理地利用集體林資源,發展林業特色產業,建立健全生態產品價值實現機制,才能促進綠水青山源源不斷地轉化為金山銀山。

王俊中指出,要建立健全林業碳匯計量監測體系,探索實施林業碳匯碳票制度,制定林業碳匯管理辦法,促進林業碳匯價值變現。健全森林生態效益補償機制,鼓勵各地實行差異化補償,讓林農保護修復生態能夠得到合理的回報。鼓勵地方通過租賃、贖買、合作等方式,妥善處置重點生態區位里的集體林,實現“社會得綠、林農得利”。通過拓寬生態產品價值的實現路徑,讓山區、林區的林農同其他地區一同踏上共同富裕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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