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續發展屯田以滿足邊境地區軍糧供應。玄宗時期,邊鎮的屯田發展很快,如“天寶八年(年),天下屯收百九十一萬三千九百六十石,關內五十六萬三千八百一十石,河北四十萬三千二百八十石,河東二十四萬五千八百八十石,河西二十六萬八十八石,晚右四十四萬九百二石”氣唐代一石為今天的河北經濟富庶,租稅較為充裕,則可彌補這一不足。河西人均屯田糧食數量也不多,但晚右較多,因為兩鎮經常為一人兼任,則可互通有無。由此可見,天寶年間的屯田可以滿足藩鎮軍隊大部分軍糧需求。
眾多經濟“利權”下放給節度使,以滿足藩鎮的軍費需求。屯田一般由唐廷的度支司進行管理,隸屬于唐廷的戶部,史載:“水陸腴瘠、播植地宜與其功庸煩省、收率之多少,皆決於尚書省”。但是,節度使在戶部的嚴格監控下要解決防區的糧食供應,程序較為復雜,為了加強節度使的權威,解決軍糧不足的問題,唐廷開始下放財權。早在幵元二年,因軍功命王脧“持節充朔方道行軍大總管,仍兼安北大都督,安豐定遠三城等軍,宜依舊例并授脧節制,其安北都護府移于中授降城安置,兵須足食,理籍加屯。今正農時,務及耕種,并緣邊募兵”,營田已為當時的地方軍事長官兼領。天寶后期,節度使多兼領營田和內度支使,如平盧節度使安祿山就兼領營田使和內度支使。唐代的鹽政也出現為地方軍事長官兼領的現象,如開元十五年,“兵部尚書蕭嵩除關內鹽池使,此是朔方節度常帶鹽池使也”‘朔方節度使皆領鹽稅。這樣,節度使擁有了更多的地方財權。
為了滿足邊鎮增長的糧食供應和軍費需求,唐廷還采用多種經濟盤剝手段。有和朵之法,“先是,西北邊數十州多宿重兵,地租營田皆不能贍,始用和糴之法”,和朵本是農民將富余糧食出賣給政府以互通有無的商業行為,但是由于雙方政治地位的不對等,和朵極容易變成一種政府經濟盤剝行為。還有括戶之法,括戶就是通過檢查戶口,將隱漏不報和逃亡人口搜括出來。玄宗時期,為了避免賦役,“逃戶”眾多,宇文融提出括戶主張,這也成為增加軍費的一種手段,“時上將大攘四夷,急于用度,州縣畏融,多張虛數,凡得客戶八十馀萬,田亦稱是。歲終,增緡錢數百萬,悉進入宮”氣。
府兵制下,唐廷承擔的軍費較少,而募兵制度之下,藩鎮軍隊的武器、衣糧均由唐廷供給。玄宗時期全國有五十余萬軍隊,軍費幵支很大,而且物資轉輸也耗費大量人力、物力。為了應對這種局面,唐廷除了發展邊鎮的屯田之外,還將財權下移,令節度使自籌軍費,同時,唐廷還采取種種經濟盤剝手段籌措軍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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