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立董事制度迎來全面改革

日期:2023-04-16 11:36:22 作者:fuli 瀏覽: 查看評論 加入收藏

獨立董事核心在于“獨立”。多年來,A股部分上市公司獨董不“獨”的問題受到市場詬病。

“在我國上市公司大股東股權集中、中小股東參與公司治理不積極的背景下,選擇機制不健全導致獨立董事素質良莠不齊,存在‘人情董事’的情況。”中國政法大學教授、中國法學會商法學研究會會長趙旭東說。

據介紹,此次改革從任職資格、提名選舉、人才來源等各環節完善制度設計,努力提升獨立董事的獨立履職能力。

在獨立性方面,強調獨立董事在身份關系上與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東、實際控制人沒有利害關系,在履職過程中不得受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東、實際控制人影響。

同時,建立獨立性定期測試機制,要求獨立董事每年對獨立性進行自查,董事會每年評估在任獨立董事獨立性情況,與年度報告同時披露,對不符合獨立性要求的獨立董事及時解聘,加強對獨立董事任職后獨立性的關注,確保其持續獨立履職。

關切五:上市公司財務造假,如何判定獨立董事責任?

近年來,一些上市公司財務造假的案例中,相關獨立董事也被追責,引起市場廣泛關注。那么,獨立董事的責任該如何判定?

“獨立董事與非獨立董事承擔共同而有區別的法律責任,既要堅持從嚴監管,盡快填補對獨立董事履職行為行政監管的法律空白,又要避免不合理地放大獨立董事履職風險。”證監會上市部有關負責人說。

該負責人說,意見明確,要結合獨立董事的主觀過錯、在決策過程中所起的作用、了解信息的途徑、為核驗信息采取的措施等情況綜合判斷,合理認定獨立董事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形式、比例和金額。按照這個原則,證監會發布的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對獨立董事的“責任認定考慮因素”和“不予處罰情形”都進行了詳細規定。

郭靂認為,結合2022年初最高法相關司法解釋以及諸如上海金融法院的有關案例,在本次國辦指導意見出臺后,預計獨立董事的法律責任問題在司法層面會進一步得到明確。

證監會上市部有關負責人表示,此次獨立董事制度改革使獨立董事監督事項更聚焦、職能更優化、履職保障更充分、責權利更匹配、監督更有力,有助于充分發揮獨立董事作用、大力提高上市公司質量,有助于加快建設規范、透明、開放、有活力、有韌性的資本市場。

來源:新華社

記者:劉羽佳、譚謨曉

監制:陳知春

編輯:李永錫、伍越

實習:楊寧

責任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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