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就是毛公定禮(禮同理)了。從西周到現代官方提倡的就這三種婚姻制度。
【西周以前的婚姻制度不是這樣的,它是:對偶兄弟共妻制,與對偶姐妹共夫制。或者說是:一種〔兄弟姐妹異族雜婚制〕對此我就不做多解了】
簡而言之:娶媳婦兒,就是婚姻當事人,只對男方父母——承擔孝敬贍養責任,并繼承男方父母的財產。招女婿:是婚姻當事人,只對女方父母——承擔孝敬贍養責任,并繼承女方父母的財產。而結婚是:婚姻當事人對雙方父母——承擔孝敬贍養責任,并繼承雙方父母的財產。
此三種婚姻制度,孰是孰非呢?毛執政后終其一生來推行結婚制。但正如古人所言:其人存,其政舉,其人亡,其政息。
改革開放以后,俗人無知至極:不知道:什么是:娶媳婦,招女婿,結婚。好多人拿著結婚證,而不知道什么是結婚。又開始遵循著周公或者是周姥制定的理——來:約束'衡量自己、或他人行為上的對錯是非。特別是那些村野匹夫農婦。不以此為恥,反而以遵循周姥周公——定的理為榮。
毛之定禮——路漫漫其修遠兮。誰將上下而求索呢?哀呼哉?
其實在人類的未來,還有理婆制禮〔理同:禮'李〕李婆制定的是什么理呢?李婆制定的禮是:李婆認為:男女關系沒有絕對的平等,男女關系就是個動態上的平衡,就跟蹺蹺板似的。有時女人占上風,有時男人占優勢。陰陽互依,不失彼此。……
所以李婆認為:男女必須是:合婚,不應嫁娶與結婚。什么是合婚呢?合婚就是:婚姻當事人只對:自己的子女承擔撫養教育責任,而自己的父母——自己一人承擔孝敬贍養責任,自己繼承自己父母的財產,與其配偶無關。其配偶只付連帶輔助責任,而不受譴責。這就是李婆定禮。
試問這四個“理”是哪個“禮”?對呢?!其實只有應時之禮,而無永恒之理。所以古人云:禮豈是為吾輩所設。
詩曰:但知禮豈為我設,莫管俗人背后言。茫茫亙古是自然,哪有禮儀廉恥事。后來杞人擾無為,才為天地立中心。強者制理順德行,卿心有道為其尊。
其實夫妻結的不是婚,而結的是義!而此義應超八拜之交。不濟求其次——也應完勝桃園兒那一拜!
編者按:西周以前的婚姻制度不是這樣的,它是:對偶兄弟共妻制,與對偶姐妹共夫制。或者說是:一種兄弟姐妹異族雜婚制,漢族至到現在還有其遺風:如農村:叔嫂之間無忌的調戲,小姨子和姐夫說不清的關系。
因為商以前的家庭觀念,沒絕對的對偶夫妻理念。也就是說商以前的家庭是以:血緣與異族個人共生的家庭組織為主。
到西周:周公以后才有了:以對偶夫妻關系為主的家庭增多。這在考古學上有所體現:因為商與西周初期的墓葬、多是單人墓,西周中期后多是雙人合葬墓……
從法禮上嚴格地來說:西周以前娶的是:媳婦兒。西周以后娶的是:妻。 “搶、娶”來的媳婦兒是兄弟共有的。“娶、搶”來的妻,是屬于一個男人的。
以此觀之:商朝以前的繼承關系是:兄終弟及,而后傳侄——就可以理解了,這是:傳賢傳能。
西周以后才是父子相傳,立嫡、不立幼……
這是因為:男女對偶夫妻為家庭的觀念出現了。
商以前的家庭觀念是:兄弟姐妹是一家的家庭觀念,——他沒有:對偶男女夫妻關系為家庭的觀念。
個人愚見:好多人都說:從西周到民國是男尊女卑的社會,是周公制定的宗法制度。這些言論、我以為是錯誤的,因這三千年來是:妻尊妾卑的社會。
是周姥為了保護個人“妻”的地位,而制定的立嫡長子制度。反說是周公制定的宗法制度。
試問周幽王:會制定這樣的制度嗎?周幽王就因:費嫡立幼,而亡國的。劉邦會制定嫡長制嗎?……
那么周姥——或者說女人,在古代為什么制定了:妻尊妾卑的家庭社會倫理呢?
這是因為哺乳動物、有個自然生育性別比例,雌雄比例是:雌性是七,雄性是三。養過豬狗的人,可以細數其一窩生下的寶寶。總是母多公少!這窩是這樣子,下一窩還是這樣子。
這是因為:每個物種,都會自覺或不自覺的,想壯大自己的族群。公的不會生崽,母的還有個孕育期,所以只有多生母的,才能壯大自己的族群。這就是大自然的神奇。
古代男女分工不同,男人從事戰爭、打獵、重體力勞動,故傷亡也大。男女比例也就更不協調了。這是古代實行一夫一妻多妾制的原因。
物以稀為貴,所以社會層面是男尊女卑。家庭層面是女尊男卑。所以女人又制定了妻尊妾卑……
細讀古代君王史、哪個不是受女人挾制?不是受挾于母親,就是受制于妻。這男尊女卑又從何說起呢?
劉邦臨終歌曰:
鴻鵠高飛,一舉千里。羽翮已就,橫絕四海。
橫絕四海,當可奈何?雖有矰繳,尚安所施?
男人對女人就這樣無可奈何!……細思之——世間因女人而多彩……
《明月如逝水》其一
古人見過今時月,今月不曾照古人。美人對月蹙額眉,古今月下多少英雄淚。
《明月如逝水》其二
古人不見今時月,那時明月還照今時人。
美人月里一聲嘆,古今月下幽幽英雄泣。
戊戌年春、清明、草于龍子峪。——凌儒子輝
【作者簡介】:張輝,男,75年生人,河北省,石家莊市,藁城區,增村鎮,黃家莊村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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