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板注冊制首批新股將上市交易 專家提醒投資者高度關注交易制度變化

日期:2023-04-08 11:33:56 作者:fuli 瀏覽: 查看評論 加入收藏

一是2%的“價格籠子”與10個最小價格變動單位之間取孰大值。當2%“價格籠子”對應的價格范圍不足10個最小價格變動單位(即0.1元)時,適用10個最小價格變動單位。

“10個最小價格變動單位”給予了低價股必要的報價空間。光大證券首席宏觀經濟學家高瑞東舉例分析,在連續競價階段,投資者計劃賣出所持有的主板股票X,如果此時即時揭示的最高買入申報價格為3元/股,2%的“價格籠子”對應價格范圍為3元×2%=0.06元<0.1元,不足10個價格最小變動單位,則適用“10個價格最小變動單位”價格范圍,賣出申報不得低于2.9元/股。

二是超出范圍的申報將被“拒單”,特別是創業板“價格籠子”機制由“存單”改為“拒單”。

“習慣掛較高價格買入或較低價格賣出的投資者,將受到較大影響,因為這樣掛單很可能無效。”華泰證券投顧發展部相關業務負責人表示,此前創業板在“存單”機制下,若買入價格>基準價的102%,訂單將被存在交易主機,當股價上漲到滿足買入價格≤基準價的102%時,該訂單會被交易主機進行撮合;但在“拒單”機制下,買入價格>基準價的102%,將直接成為廢單。

三是“價格籠子”機制僅對限價申報作出限制,當股價出現快速波動時,投資者也可通過市價申報實現即時成交。

華泰證券投顧發展部相關業務負責人表示,此次滬市主板新增了兩類市價申報,即本方最優價格申報和對手方最優價格申報,目前,深市主板、科創板、創業板均有此類申報。另外,“價格籠子”機制只在連續競價期間施行,集合競價階段并不適用。

業內人士普遍認為,“價格籠子”機制對短線交易影響明顯,限制了高價股大漲大跌,資金將很難打出“天地板”或“地天板”。史本良表示,“價格籠子”機制能夠抑制錯單、惡意拉抬、打壓股價等異常交易行為,更好保護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科創板、創業板引入該機制后,拉、封漲跌停以及大幅拉抬打壓股價等異常交易行為顯著減少,股價穩定性明顯提升。

主板新股上市首日即可納入兩融標的:

不能簡單認為上市初期股價只漲不跌

此前在核準制下,主板新股上市3個月后才可以進行融資融券;全面注冊制下,新股上市首日即可納入融資融券標的。

“投資者要重視融資融券機制的改變,不能簡單認為新股上市初期股價只漲不跌。”華泰證券投顧發展部相關業務負責人表示,融資融券交易使得投資者可以對標的股票進行“雙向交易”,這樣的制衡機制能夠抑制資產價格泡沫產生,同時降低市場風險的非對稱性,提高價格發現效率和市場穩定性。

科創板及創業板試點注冊制后,融券券源有所增加,全市場融券余額占兩融比例曾達9.8%。Choice數據顯示,截至2023年4月3日,全市場融券余額956.97億元,占兩融比例為5.9%。科創板融券余額226.02億元,占兩融比例為21.7%;創業板融券余額為163.03億元,占兩融比例為7.3%。

此外,史本良還提醒,有兩項機制暫未在主板引入,投資者要做到“心中有數”:一是盤后固定價格交易制度,該制度目前僅在科創板、創業板運行;二是做市商制度,科創板、北交所目前已引入做市商制度。

來源:上海證券報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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