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軼:筑牢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制度基石

日期:2023-04-05 11:33:04 作者:fuli 瀏覽: 查看評論 加入收藏


在法治軌道上進行制度改革。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是一個長期的歷史過程。我們實現了從高度集中的計劃經濟體制到充滿活力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從封閉半封閉到全方位開放的歷史性轉變,實現了從生產力相對落后的狀況到經濟總量躍居世界第二的歷史性突破。

在這一過程中,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各項制度也在改革創新中與時俱進,更加成熟更加定型。新征程上,我們要更加主動適應我國社會主要矛盾發生轉化的要求,繼續推動制度改革創新,構建高水平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也只有處理好改革與法治的關系,堅持改革與法治同步推進,才能讓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改革在更寬領域和更深層次上穩步展開、取得實效。

一方面,必須堅持在法治下推進改革,堅持改革決策和立法決策相統一、相銜接,立法主動適應改革需要,積極發揮引導、推動、規范、保障改革的作用,加強涉及改革有關法律的立改廢釋工作,通過“打包”修改、作出授權決定和改革決定等方式及時為推進相關改革提供法律依據,以法治之力推動破解深層次體制機制障礙,增強改革的穿透力。

另一方面,必須堅持在改革中完善法治,及時把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改革取得的經驗用法律形式固定下來,不斷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法律制度,持續增強法律制度的系統性、整體性、協同性。

在法治軌道上確保制度執行。市場機制能否發揮作用,社會主義公有制與市場經濟能否有機結合,關鍵要看我們探索建立、并被實踐證明有效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各項制度是否執行到位、沒有空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法律制度是否全面落實、沒有例外。構建高水平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必須把制度執行擺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上。

這就需要全面貫徹實施憲法,健全保證憲法全面實施的制度體系,通過完善憲法監督、推進合憲性審查等方式,確保憲法關于基本經濟制度、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等的相關規定、原則、精神得到堅決維護和貫徹。

認真貫徹實施民法典、公司法、合伙企業法、反壟斷法、反不正當競爭法、外商投資法等法律,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在法治保障下得以充分發揮。加強法治政府建設,依法厘清政府與市場的邊界,堅持經濟調節、市場監管必須依法進行,依法保護民營企業產權和企業家權益,持續打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一流營商環境,使政府作用通過法治方式得到更好發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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