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各項質量標準、檢驗規范若因①設備更新②技術改進③制程改善④市場需要⑤加工條件變更等因素變化,可以予以修正。
2. 質量標準及檢驗規范修訂時,總經理室生產管理組應填立“質量標準及檢驗規范設(修)訂表”,說明修訂原因,并交有關部門會簽意見,呈現總經理批示后,始可憑此執行。
第六條 檢驗標準內容的說明
(一)適用范圍:列明適用于何種進料(含加工品)或成品的檢驗。
(二)檢驗項目:將實放檢驗時,應檢驗的項目,均列出。
(三)質量基準:明確規定各檢驗項目的質量基準,作為檢驗時判定的依據,如無法以文字述明,則用限度樣本來表示。
(四)檢驗方法:說明在檢驗各檢驗項目時,是分別使用何種檢驗儀器量規或是以官感檢查(例如目視)的方式來檢驗,如某些檢驗項目須委托其他機構代為檢驗,亦應注明。
(五)取樣方法:抽取樣本,必須由群體批中無偏倚地隨機抽取,可利用亂數來取樣,但群體批各制品無法編號時,則取樣時,必須從群體批任何部位平均抽取樣本。
(六)群體批經過檢驗后的處置:
1. 屬進料(含加工品)者,則依進料檢驗規定有關要點辦理(合格批,則通知倉儲人員辦理入庫手續,不合格批,則將檢驗情況通知采購單位,由其依實際情況決定是否需要特采)。
2. 屬成品者,則依成質量量管理作業辦法有關要點辦理(合格批則入庫或出貸,不合格批則退回生產單位檢修)。
不合格品的監審辦法
第七條 適時處理不合格品,監審其是否能轉用或必須報廢,使物料能物盡其用,并節省不合格品的管理費用及儲存空間。
第八條 由質量管理單位負責召集工程、生產、物料等有關單位組成監審小組負責監審。
第九條 實施要點
(一)發現不合格品,由發生單位填具不合格品監審單(填妥不合格品的品名、規格、料號、數量、不良情況等)送交監審。
(二)監審時需慎重考慮,并考慮多方面的因素,例如:
1. 是否能維修或必須報廢。
2. 檢修是否符合經濟效益。
3. 是否為生產的急需品。
4. 是否能轉用于另一等級產品。
5. 是否有些部分可繼續使用,有些部分可維修,有些部分必須報廢。
(三)監審小組將監審情況及判定填入不合格品監審單內,并經廠長核準后,即由有關單位執行。
(四)監審小組應于三日內完成監審工作。
儀器管理
第十條 儀器校正、維護計劃
1. 周期設訂
儀器使用部門應依儀器購入時的設備資料、操作說明書等資料,填制“儀器校正、維護基準表”設定定期校正維護周期,作為儀器年度校正、維護計劃的擬訂及執行的依據。
2. 年度校正計劃及維護計劃
儀器使用部門應于每年年底依據所設訂的校正、維護周期,填制“儀器校正計劃實施表”、“儀器維護計劃實施表”做為年度校正及維護計劃實施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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