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辦公經費”:公共招待費制度,為何會隨著南遷走向沒落?

日期:2023-04-13 11:40:25 作者:fuli 瀏覽: 查看評論 加入收藏


宋太祖設置公用錢是吸取五代治國的教訓,“蓋祖宗時,以前代牧伯,皆斂于民以佐廚傳,是以制公使錢以給其費,懼及民也。”既能規避官員腐敗,又是體恤民情之舉,宋太祖可謂良苦用心。

從現代角度來講,公使錢制度的設立有其合理性。經濟上的保障,一定程度上會減少官員冒風險貪墨公款以滿足私欲的可能性,而且增加了官員違紀的成本,由此公使錢也算是用制度管人的典范。所以后來即使國家財政不樂觀,一些官員也反對廢除此項制度。

慶歷時皇帝想要削減軍事上的公用錢,范仲淹與韓琦就反對:“竊以國家逐處置公使錢者,蓋為士大夫出入及使命往還有行役之勞……蓋養賢之禮不可廢也。”他們認為“顧小利而忘大體”不可取。

另外,宋太祖設置公用錢,是想要用“懷柔政策”收服五代十國留下的方鎮政權。宋太祖即位初年節度使勢力根基深厚,威脅新生政權,為此宋太祖還采取過“杯酒釋兵權”的手段,兩者異曲同工。

“高官厚祿”最初成效顯著,取得了“租賦悉歸公上,民無茍斂之患”,財權、政權、軍權收歸中央,極大地鞏固了皇權和中央集權。公使錢制度并非不可取,只是后繼無力。

2.制度不完備

公用錢一開始是帶著目的而設立,制度上尚未完備。

第一,太宗時期公用錢還未實現統一和普遍,一些州郡沒有享受這種待遇。《宋史職官十二》記載,“淳化元年(年)九月,詔諸州軍監縣無公使處……”

無公使處也就意味著沒有公使錢,逢年過節會給這些地方官員發放一定數額的,用于茶飲宴請的款項。

第二,由于制度不完備,公使錢發放數額標準不一,數額不盡相同,而且不斷調整之后有逐漸增加的趨勢。太宗時期,部分中央官署與地方府州軍監的公用錢是有定額的。

《新安志》記載,“國朝典故,三京及諸州府軍監公用錢舊皆有常數……”后來又經過幾任皇帝下詔調整,比如真宗“差定諸州軍公用錢。”

仁宗時才設置統一的公用錢范圍:“公使錢始立定額。自二百貫至三千貫止。”到熙寧四年再次調整:“量入為出……若三京三路帥府、成都、杭、廣自來所用多者,增其數。”照寧五年再次上調:“增定諸路州軍公使錢及宗室正任刺史以上公使錢。”

這樣看來,公使錢已經成為官俸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能夠反映一個國家財政情況。正如哲宗在位時用削減公使錢的辦法來緩解國家財政拮據:“并分大郡、次郡、初除、次郡,俸錢各減四分之一,移大郡全給。留后、節度使分大鎮、次鎮、小鎮,(俸錢)遞減五萬……其刺史至節度使公使錢,依俸錢分數裁減。”

然而到了宋徽宗時期,公使錢又增加,熙寧、元豐時只有少數官員公使錢達到貫,宣和年間,“知通所得數倍,或至千貫。”

公使錢理應作為制度在國家法度之列,而從上述看來,這一制度的變化全憑皇帝個人裁決,沒有完整的法律構建體系,所以這也就是“人治”相比于“法治”的最大缺陷。

3.使用范圍不明確

沒有法度作為底線去規范,公使錢的使用范圍也是不明確的。

公用錢的辦公用途:用于往來饋送,包括赴任或卸職的官員和路過的官員,自周朝“傳食于諸侯”起,這向來是禮儀大邦的待客之道,禮待士大夫符合君主之道。彼時任揚州知州的蘇軾說:“三年之間,八易守臣,將迎之費相繼不絕。”

宋代吸取唐亡教訓設立的官員管理制度完善但復雜。官員必須異地任職制度,這就難免辦餞行酒宴,輪任制導致各地方官員經常輪換,而且監察制度規定官員要定期巡視地方,這無疑都增加了迎來送往的公費支出。

國家律令對公使錢限制較少,使得各地官員在使用上自由度高,會做出超出范圍的支出:拿公使錢購買節日禮物,文彥博說:“向時曾令公使置例冊,端午知州送粽子若干個,亦上例冊,人以其削弱為笑。”

綜合上述來看,公使錢有其存在的必要性,但在制度管理上漏洞百出,慢慢演變為官員明目張膽的“以權謀私”,揮霍無度,這也是宋朝南遷之后國力大衰的原因,財政相當困難的時候公使錢也就必然走向沒落。

二、無能為力,當舍未舍

沉疴已久,當斷不斷,反受其亂。宣和末年,宋、金戰爭至宋室南渡,這一期間戰亂離亡,人民生產力百廢待興,但南方地域狹小,一時間朝政都無法恢復,所謂公使錢大概只能加速宋朝滅亡。

一個制度如果不能很好地服務于經濟建設就當廢除,可惜南宋時期公使錢制度一再變質,到最后名不副實。

1.南遷亂象,朝不保夕

南遷后宋朝政策更迭,外有金、蒙兩國的強敵威壓,內有主戰和主和、迎二圣的“國是”爭議,現實與理想、生存與發展的多重矛盾使得朝野激烈變動。

內憂外患的情形下,南宋政局不穩定,皇帝意志幾乎不能主導朝政,中央已朝不保夕,也就無法顧及各個地方財政,“皮之不存,毛將焉附”。此時作為中央參與地方集中調配的“公使錢”制度歷史使命隨國家命運而茍延殘喘。

2.饋贈之名,行賄之實

因為朝堂混亂不堪,吏治也更加腐敗,南宋時期尤其盛行官員私相饋送,且饋送次數和金額嚴重超出標準的情況變得很普遍,動輒就是價值上萬緡的東西。

另外官員往往假借饋送之名相鄰地方的官員往往以饋送為名,一方面是互相賄賂,另一方面是為了結黨營私。公使錢變成了“私使錢”,官場風氣敗壞。史書記載:“諸司互以錢物饋送,皆以折酒為名,賕餉相通,專濟私欲。”

官員貪得理所當然,都有“法不責眾”的心理,可見當時世風日下。

3.偏安一隅,精神頹靡

林升在詩中諷刺道:“暖風熏得游人醉,直把杭州作汴州。”從官員濫用公使錢,貪圖宴飲享樂,不思進取的狀態來看,公使錢存在的意義就被抹殺了。

宋代官員宴飲次數、規模遠超前代,對這種不良風氣張放平說:“自和好以來,邊將無所事,惟以酒食宴樂,荀苴問遺,名聲相傾。惟恐不逮。”

本來是為了優待官員的公使錢卻用于奢靡消費,再北宋時期就沒有得到有效控制,到了南宋簡直變本加厲。甚至某些地方官員借“公使錢”由頭剝削人民,在朝廷監管力度微弱下轉化為赤裸裸的掠奪。

一國制度是體現統治者的意志并由國家強制力保障實施的,若國家層面無法做到這一點,那么這一制度實際上就不存在。

公使錢制度之所以在輝煌時萌芽一是因為當時朝廷權威較高,二是因為社會經濟的帶動作用。而南宋經歷政權驟變失去權威的同時,經濟也大不如前,所以公使錢制度逐漸變質以至沒落。

無可否認,“公使錢”確實發揮了它應有的效用,結果一發不可收拾。缺少制度的加強和完善,“公使錢”在北宋時期就弊端層出,統治者有心逐漸廢除,但“靡不有初,鮮克有終”,一個制度在設立之時就該在推行之前先試行。

就像鄧小平改革開放設立經濟特區,哲學上真理從特殊性發展到普遍性是需要漫長的探索過程的。

再者,人治的天下終究會因個人得失成敗而致國家覆滅,而今天提倡的“法治”就是“路漫漫其修遠兮”,雖然遠,但我們都為之努力,這才是一個國家、一個社會的長久之計。

責任編輯:

留言與評論(共有 0 條評論)
   
驗證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