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追責力度
在獨立董事責任承擔方面,《意見》一方面按照責權利相匹配的原則,兼顧獨立董事的董事地位和外部身份導致的信息不對稱、履職依賴公司配合等特點,明確獨立董事與非獨立董事承擔共同而有區別的責任,在董事對公司董事會決議、信息披露負有法定責任的基礎上,推動針對性設置獨立董事的行政責任、民事責任認定標準。
結合獨立董事的主觀過錯、在決策過程中所起的作用、了解信息的途徑、為核驗信息采取的措施等情況綜合判斷,合理認定獨立董事承擔民事責任的形式、比例和金額,實現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
另一方面,《意見》要求進一步規范獨立董事日常履職行為,從工作時間、工作記錄、兼職家數等方面規范獨立董事履職。
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證券交易所通過現場檢查、非現場監管、自律管理等方式,加大對獨立董事履職的監管力度,督促獨立董事勤勉盡責。
堅持“零容忍”打擊證券違法違規行為,加大對獨立董事不履職不盡責的責任追究力度,對獨立董事不勤勉履行法定職責、損害公司或者股東合法權益的,依法嚴肅追責。
此外,《中國銀行保險報》記者獲悉,為貫徹落實《意見》,證監會起草形成了《上市公司獨立董事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并公開征求意見。
中國上市公司協會也于4月14日表示,將以《意見》為指導,開展協會獨立董事專業委員會換屆工作,吸納具有業務專長和豐富的行業經驗、在所從事的領域內有較高聲譽的專業人士擔任委員,推動落實獨立董事制度改革相關要求;制定發布《上市公司獨立董事職業道德規范》;探索開展獨立董事履職評價工作;開發上線獨立董事信息庫,同時暢通上市公司與獨立董事雙向選聘渠道,搭建獨立董事溝通交流平臺,拓展優秀獨立董事來源。
來源:中國銀行保險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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