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期古代封建制度的形成:秦國的軍功與郡縣制度的關系

日期:2023-05-16 12:05:26 作者:fuli 瀏覽: 查看評論 加入收藏


商鞅變法是在秦孝公和商鞅的帶領下發動的一次目的為富國強軍的變法。在二者的領導下,秦國采用法家思想,革新了秦國舊制度,創立了秦國新政。

順利將秦國從一個落后的邊疆蠻夷國家成功發展為制度嚴密,國力強盛的虎狼之國。而在商鞅變法之中,最根本核心的則是建立了軍功爵制和郡縣制度。

這兩樣制度才是富國強軍的關鍵,也是秦國封建制度確立的重心。接下來就來一一解讀這兩項制度的運作原理。

秦國和中原各國原本都是在周朝時期分封的諸侯國,那么在制度上,秦國也繼承了周朝的制度,也就是分封制。將權力逐級分封給下一層,因此軍權也是這樣掌握在國中的貴族手中,作為貴族的世襲權力中重要的一部分。

這樣的軍權分配有著明顯了優劣勢,優勢就是將帥和士兵之間相當了解,遇到優秀的統帥,軍隊的實力可以發揮到一個相當高的水平。

這個的經典例子就是在春秋時期出現了樂毅這樣可以用少數精銳在極其弱勢的情況下逆轉整個戰況的將領。但是弱勢也是很明顯,這個世界上并沒有什么血統更高貴一說,就算是皇帝的后代也不一定都是賢者。

所以在世襲制下,很容易出現平庸甚至是頑劣的貴族也可以繼承軍權,在這種狀態下,再優秀的軍隊也會敗落。而到了戰國初期,基本上就是分封制積弊嚴重的時候,而且中原各國紛紛排斥秦國,秦國陷入了危機。

而為了加強軍力,商鞅變法中對軍制實施了改革,實行了新的軍功爵制。所謂軍功爵制,就是字面意思,按照軍功來分配爵位,這就給了那些平民晉身之階,平民終于可以通過一條正規的官方渠道進行階級躍遷。

而且重要的是,這里的軍功并不是專指上戰場的軍功,除了戰場殺敵軍功之外,還有獎勵耕織。將生產也當做一種軍功,大大鼓勵了秦國經濟對軍隊建設的支持。

而且這樣就結束了貴族階級對于軍隊的壟斷,可以選拔更多具有能力的平民將領統領軍隊,秦國由此建立了一支強有力的虎狼之軍。

最顯著的效果就是商鞅變法之后的秦國軍隊,擊敗了中原霸主魏國,奪取河西之地,逼得魏國遷都,完成了富國強軍之中的強軍目標。

正如上文所說,在分封制下,地方的權力實際上由貴族掌握,貴族就是自己封地里的土皇帝。在國家中形成了中央君主和地方貴族兩種權力重心。

這樣就導致國家實際上無法聚集起全部力量來,嚴重影響了國家的發展。特別是在新興的地主階級崛起之后,這些擁有資產的階級更不想讓權力掌握在這些舊貴族手里,地主階級要為自己爭取政治上的利益。

而且秦國君主也在變法中感受到了舊貴族的阻礙,這些舊貴族作為原有的既得利益者一直在阻止著變法,自然要用手段除去這些障礙。

改革地方制度無疑是一種好手段,徹底地將從西周時期傳承下來的分封制廢除,將這些國家的蛀蟲趕出國家的管理層。于是郡縣制就由此而生了。

郡縣制將原來的行政規劃廢除,建立了新的郡和縣兩級的行政單位。更為重要的是,郡縣制的產生也是官僚政治的產生,以君主通過各種手段挑選的平民官吏成為了國家管理的主體,這才是郡縣制劃時代的地方。

這些官吏的任免權完全被君主所掌控,而不是世襲,所以君主也就遏制住了地方權力的咽喉。這就是秦國中央集權制度的形成,在以君主為首的中央政府控制全國權力之后,地方就可以源源不斷地向中央輸血,做到真正的富國強兵。

參考文獻:《史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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