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就為后來漢朝地方州郡獨立化,埋下了一個更大的伏筆。
那么,刺史制度,到底是一個怎樣的制度呢?為什么當時漢武帝要推行這套制度?而刺史制度推行之后,對漢朝到底又有哪些影響呢?
想要說清楚這些問題,我們還得從當年漢朝的監察制度開始說起。
中國歷史上第一次出現完整的全國監察制度,其實可以追溯到秦朝。這事比較容易理解,畢竟在秦朝之前,大家玩的都是分封制。在分封制的體系下,哪怕是周天子,對各大封國內部,也沒有直接管理和監察的權力。
所以,直到秦始皇統一天下,大家才第一次需要考慮這個問題。
既然天下統一了,那接下來,中央到底該怎么監察地方呢?
因為這個問題,之前從來沒出現過。而秦朝給出的答案,也沒有任何先例可以借鑒,所以就顯得比較簡陋。
當時秦始皇給出的答案,叫做監御史制度。簡單來說,當時秦朝設置了一個官職,叫做監御史。監御史的上級,就是御史大夫,或者直屬于皇帝本人。而他們的工作,就是下到各郡,去負責當地的監察工作,然后回來跟皇帝打小報告。
這種制度,從現代角度來看,當然過于簡陋,而且漏洞太多。比如說,監御史的人數有限,最多也就只能監察到郡這個級別。再比如說,因為監御史的監察界線不明確,而且容易和地方官員同流合污,一起欺騙中央。
當然,這些問題,在秦朝的時候,并沒有很快暴露出來。
因為秦朝歷史太短了。
在監御史制度出現之后,沒過幾年,秦始皇就去世了。然后,秦朝就亡了。如此一來,這套監御史制度的弊端,自然也還沒來得及顯現出來。
而接下來,經過一場秦末戰亂之后,歷史進入了漢朝。到了漢朝之后,漢朝的統治者,也開始面對監察的問題。
不過,漢朝的第一任統治者劉邦,卻并沒有選擇繼承這套監察制度。劉邦的選擇,是直接把這套監御史制度,徹底取消了。
這事說起來其實有點復雜,因為涉及到了漢朝初期很多歷史原因。簡單來說,第一,當時漢朝執行的是郡縣制與封國制并行的制度。在那些諸侯國內部,中央也沒有監察權力。想要真正建立一套監察全國的制度,首先得先解決那些諸侯國的獨立問題。
第二,經過秦末戰亂之后,漢朝當時最需要的,就是休養生息。設立監察制度,雖然有利于中央監察地方,但卻不利于經濟發展。因為地方的權力被限制了,地方官員做起事來,往往就會束手束腳,經濟發展就會變慢,民生就會受到影響。
一管就死,一放就亂。這個現象,在中國古代數千年的歷史上,一直存在。所以,為了發展,古代中央政府,有的時候就不得不暫時下放一些權力。
總之,因為這些復雜的歷史原因,劉邦在位時期,一直沒有推行地方監察制度。而這個選擇,也導致漢朝初期的時候,地方勢力野蠻生長,迅速做大。
當然,從當時的歷史角度來看,這并不是什么壞事。因為當時劉邦首先要做的,是收拾那些異姓王,把那些諸侯國都變成老劉家的地盤。而地方勢力做大,其實有利于漢朝中央架空那些諸侯王,進而消滅他們。
就這樣,等到劉邦解決了幾大異姓王之后,劉邦自己也不行了。而接下來,等到劉邦去世,漢惠帝登基之后,漢朝才真正需要開始面對監察地方的問題。
因為劉邦已經解決了很多問題,所以到了漢惠帝時代之后,漢朝高層最終恢復了秦朝的監御史制度。
之前因為秦朝歷史太短,所以這套簡陋的監察制度,并沒有出現太多問題。但是到了漢朝之后,隨著社會逐漸穩定,這套制度的弊端,開始逐漸凸顯出來了。
比如說,監察官員權力過大,可以直接干涉地方事務,影響地方發展速度。再比如,監察官員可以和地方官員勾結,一起欺騙中央,導致地方官員逐漸腐化。
而當這些問題出現之后,漢朝的統治者,就只能在這套監御史制度上,不斷打補丁。既然監察官員權力過大,那就設置法令,限制監察官員的權力。此后,監察官員只有監察的權力,不得干涉地方事務。
再比如,既然監察御史,有可能和地方官員勾結,貪污腐化。那就再設置一套監察系統,監察這些監察御史。
所以后來,漢朝又推行了一套‘丞相史出刺制度’。簡單來說,就是丞相也可以派一些監察官員,去地方上進行監察。
原本的那些監察官員,隸屬于御史大夫。而新的監察官員,則是隸屬于丞相。
但問題是,原本三公九卿的制度體系下,御史大夫就是負責監督丞相。而如今,丞相也可以監督御史大夫,這就勢必導致丞相權力越來越大,不利于皇帝自身的位置。
總之,從漢惠帝到文景之治,再到漢武帝即位初期。漢朝一直在秦朝的監察制度上,不斷打補丁。雖然確實解決了一些問題,但是卻治標不治本。而且,制度越多,漏洞就越多。
所以到了漢武帝時代之后,漢朝地方勢力,已經非常強大。雖然那些諸侯王的問題,已經被解決了。但是地方世家崛起的問題,反倒開始成了新的主要問題。
就是在這樣的歷史背景下,漢武帝開始琢磨:如何建立起一套更高效的監察制度。
就這樣,經過仔細的研究之后,漢武帝時代的漢朝高層,終于在原有的監察制度上,再次更新了一個新的補丁。而這個新的補丁,就是刺史制度。
刺史制度,脫胎于‘丞相史出刺制度’,所以才叫刺史。在古代漢語當中,刺就是檢核問事的意思。
簡單來說,就是原本屬于丞相的那套監察班子,被皇帝接管了。
但問題是,皇帝需要做的事情,實在是太多了。漢武帝不但需要操心對外戰爭,對內維穩,以及國家搞錢之類的問題,還得操心朝堂黨爭。如此一來,皇帝注定不可能花太多的時間,放在監察上面。
秦朝那會兒,全國也就三十六個郡。就算平均一個郡一個監御史,大家輪流匯報,皇帝勉強也能聽完。可是到了漢武帝這會兒,經過漢朝的開疆拓土,國家領土面積翻了一倍。再加上有些大的郡和諸侯國,都被肢解了。導致漢武帝時期的郡和諸侯國,多達一百多個!
也就是說,如果一個郡一個御史,那漢武帝得聽一百多次匯報。這樣算下來,漢武帝是真沒這個精力了。
所以,在這之后,漢武帝就把全國劃分成了十三個監察區。每一個監察區,設置一個刺史。一個刺史,可以直接監察這個區域內所有的郡縣。刺史本人的手底下,也有一堆幫他監察的人。但同時,刺史本人不能插手地方事務。
另外,這十三個刺史,理論上則是再次被劃給了御史大夫管理,然后由御史大夫統一向皇帝匯報。
從表面來看,刺史制度,其實和當年秦朝的監御史制度,真的沒啥區別。這么多年兜兜轉轉,先是廢了監察制度,然后再恢復,然后又給丞相監察權力,最后再把權力收回來給了御史大夫……看起來,似乎是又回到了原點。
但實際上,相比當年的監御史制度,刺史制度,其實要更加細化,而且職責更加明確了。在這套制度下,刺史有哪些權限,需要負責監察哪些事情,都被安排的明明白白。
所以,后來也有人說,刺史制度,其實就是一個細化之后的監御史制度,本質上其實沒有任何區別。
當然,要說改變,其實也是有的。雖然從當時的角度來看,刺史制度,其實只是細化了之前的監察制度。但如果往后看的話,這套制度的影響,可就太大了。
首先,因為漢武帝給全國劃分了十三個監察區域,州這個地方單位,開始出現了。
之前大家執行郡縣制的時候,中央之下,直接領導郡這個行政單位。但是隨著這套制度出現,州作為一個新的行政單位,就開始出現了。自此之后,中央領導州,而州則是管轄郡,郡又管轄縣。
所以自此之后,原本在郡縣制,其實就變成州郡縣的三級管理制度了。
當然,最開始的時候,州其實并不是一個行政單位,而是一個監察區域單位。只不過在后來的歷史上,因為監察官員的權力越來越大,所以才逐漸變成了一個行政單位。
其次,在后來的歷史發展當中,刺史又變成了州牧,然后又恢復成刺史,之后又再變成州牧。不管怎么變,這個官職最初的職責,其實就是負責監察。但是在后來的歷史發展過程當中,這個官職開始逐漸擁有軍權和行政權。
所以后來,州牧或者刺史,就成了漢朝最大的地方官。
而到了東漢末期的時候,刺史則是被再次改成了州牧。而當時提出這個計劃的人,名叫劉焉,就是后來劉備攻略益州的時候,那個益州之主劉璋他爹。也正是從這時候開始,州牧成了漢朝最大的地方官員,然后漢朝就徹底崩了。
再之后,一直到宋代,刺史制度其實一直都存在。雖然不同的時代,刺史的權力大小不同。但總體上來說,其實都是為了監察。直到元朝之后,刺史這個官職,才徹底消失了。
總之,刺史制度的出現,是古代中央監察地方的一個重大創新。但實際上,不管怎么改,中央監察地方,始終是一個巨大的難題。中國古代兩千多年的封建歷史,不管這中間怎么改革監察制度,其實最后都會有各種問題。
一管就死,一放就亂,這個問題,中國古代始終沒能徹底解決。而且,監察官員的權力,到底應該有多大,也是一個難題。權力太大的,影響地方體系運轉,而且容易導致監察官員做大。權力太小,又管不住那些地方官員,一樣會導致地方勢力做大。
不得不說,如何完美的監察地方,這個問題,真的是古代很難解決的一個難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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