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各區物業主管部門、街(鎮)要高度重視,深刻認識推行住宅小區業主共有資金統一代理記賬制度對規范小區物業管理及基層社會治理起到的重要作用,建立健全區物業主管部門對街(鎮)、街(鎮)對社區的分級考核體系,確保工作高效有序推動,力爭轄區第一年實現覆蓋率20%、第二年覆蓋率40%、第三年覆蓋率80%、第四年覆蓋率90%、第五年實現全覆蓋。
各區物業主管部門、街(鎮)可根據轄區情況、小區實際,分步驟、分別推動住宅小區業主共有資金統一代理記賬,一個小區推行一項的,按一半的完成情況計入小區覆蓋率。
(三)對于拒不配合的業主委員會,街(鎮)、社區應當將有關情況抄告對應小區的全體業主。對于拒不配合的物業服務企業,屬地街(鎮)要會同區建設(與交通)局加強督促,通過責令整改、約談、信用減分等方式督促物業服務企業加強配合。
(四)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截留、挪用、侵占住宅小區業主共有資金。如有發現,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追究有關責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五)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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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樂居買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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