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產有生育津貼嗎,生育津貼與產假工資一樣嗎

日期:2023-04-07 11:15:06 作者:fuli 瀏覽: 查看評論 加入收藏

一、流產有生育津貼嗎

流產假可以申請生育津貼,流產假生育津貼由單位發放。

生育津貼是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對職業婦女因生育而離開工作崗位期間,給予的生活費用。

生育津貼假期天數:

1、2012年的新勞動法規定正常產假98天(包括產前檢查15天),較之前90天產假增加了8天;

2、晚育假增加30天(新勞動法中未曾出現晚育假,地方出臺的生育辦法可能會增加此假期);

3、難產假。剖腹產、Ⅲ度會陰破裂增加產假15天;吸引產、鉗產、臀位產增加15天;

4、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15天;

5、流產假:懷孕不滿2個月15天;懷孕不滿4個月30天;滿4個月以上(含4個月)至7個月以下42天;7個月以上遇死胎、死產和早產不成活75天。

二、流產的生育醫療費

1、在醫保中心確認生育就醫身份就醫的醫療費用,由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同醫院定額結算(超過1萬元以上的部分按核定數結算)。

2、懷孕16周前的突然流產,非定點醫院的急診、產假期間產科并發癥按核定的數額報銷。

3、異地分娩的醫療費用,低于定額標準的按實際報銷;高于定額標準,按定額標準報銷。

生育津貼的享受條件:

1、本市戶籍(含農村戶籍)的生育婦女,無論在職或失業,參加過本市城鎮社會保險并按規定建立個人帳戶的;

2、非本市戶籍的從業婦女,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且在單位工作、參加本市城鎮社會保險(五險)期間生育的。

3、職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應當符合國家、省、市計劃生育規定,且用人單位連續為其繳費滿6個月以上。繳費以正常參保繳費時間為準,正常參保繳費前的補繳時間不能計算在內。

三、生育津貼與產假工資一樣嗎

生育津貼與產假工資不是一回事,其主要區別體現在發放機構、享受條件等方面,具體如下:

1、兩者概念不同。生育津貼是女職工享受國家規定產假,由國家給予的生活費用。而產假工資是用人單位發放給休產假職工的工資。

2、兩者發放主體不同。生育津貼由社會保險機構發放給用人單位,再有用人單位支付給生育職員。產假工資由用人單位直接發放給職員。

3、兩項享受條件不同。享受生育津貼前提條件就是單位必須參加生育保險。且部分城市規定必須繳納生育保險費用滿一定年限,例如一年。但是用人單位沒有參加生育保險,沒有達到繳費年限,仍需發放產假工資。

4、兩者范圍不同。在實行生育津貼制度的地區,生育津貼包含產假工資,當生育津貼高于產假工資時候,由用人單位應當將生育津貼余額支付給職工,生育津貼低于職工工資標準的,差額部分由用人單位補足。

以上就是小編整理的關于流產有生育津貼嗎,生育津貼與產假工資一樣嗎的全部內容。如果員工不小心流產了,也是一樣可以申請生育津貼的,另外生育津貼不等同于產假工資,但具有產假工資的性質,包含產假基本工資,生育職員不能同時領取產假工資與生育津貼。如果您還有其他疑問,歡迎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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