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會計制度下工資業務核算難點和要點

日期:2023-04-17 11:37:06 作者:fuli 瀏覽: 查看評論 加入收藏


工資業務涉及的步驟主要有計提工資、發放工資、計提單位承擔部分的五險一金,繳納五險一金(個人+單位承擔部分),按照新制度核算模式,對當月工資支出確認的會計處理,財務會計確認支出一筆賬,預算會計確認支出至少要記四次賬:發工資、交社保、住房公積金、個人所得稅各一次,使得核算業務十分煩瑣。

4.工資業務的現行部分規定相互矛盾

主要表現在對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和個人所得稅的核算上,在新制度會計科目和報表第一部分“總說明”的第五項中規定只需要進行財務會計核算,無須做預算會計核算(預算會計也無工資扣款的對應科目);而第三部分預算會計科目使用說明中,規定單位代扣代繳的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和個人所得稅,要在實際付款時確認行政支出(事業支出)。上述兩部分內容前后矛盾。

5.預算會計中當期工資福利支出反映不完整

單位每月代扣工會費時計入其他應付款,而工會費支出并沒有固定的時間,由于每月工會經費代扣總額不多,有些單位常按半年、全年歸集支付。另外,單位當月代扣的個人所得稅,實際是在次月才繳稅。按照收付實現制,只有在實際繳納個人所得稅或單位實際發生工會經費時,預算會計才能確認該部分款項的工資福利支出,導致當月工資福利支出不完整,如果是跨年支出,如當年12月代扣,次年1月才能支付,還將導致年度工資福利支出不完整。

三、對工資業務的核算建議

1.準確理解和區分使用核算原則

以全額財政撥款事業單位且支付方式為直接支付為例:從財務會計核算看,主要體現權責發生,只需作三項分錄,①計提,包括工資、社保、公積金,借記“業務活動費用/單位管理費用”科目,貸記“應付職工薪酬”,金額為應發(提)數;②代扣,借記“應付職工薪酬”,科目反映扣款來源,貸記“應付職工薪酬”或“其他應交款”,二級科目反映扣款內容,比如社保、公積金、個稅,金額為實扣數;③支付,借記“應付職工薪酬”或“其他應交款”科目,貸記“財政撥款收入”科目,金額按實際支付數。

從預算會計看,主要體現收付實現,計提和代扣時均不用作賬,只需核算支出,包括支付工資和代扣職工款項,借記“事業支出”科目,貸記“財政撥款預算收入”,金額按實際支付數。

掌握雙分錄核算原則后,要注意兩種不同核算原則下科目間的鉤稽關系,可以輔助做T字賬進行理解和檢查科目余額平衡關系,以保證核算數據的準確性,比如財務會計的貨幣資金、費用類科目數據應分別與預算會計的資金結存、支出類科目對應相等。以發放工資為例:工資總額是單位承擔的薪酬義務,假設當月應發100萬元工資、代扣各種稅費共10萬元,實發為90萬元。則無論如何發放和扣繳,對應的業務活動費用、單位管理費用、事業支出的總額都應為100萬元。另外,為解決收付實現制下預算會計當期或當年工資福利支出反映不完整的問題,每月工資中代扣的社保、公積金、工會經費等款項,在符合支付條件下應盡可能在當期支付。

2.規范使用會計科目和合理設置明細科目

針對工資相關業務核算內容多、種類多、步驟多等問題,規范會計科目。

一是要明確工資業務的核算對象。工資及代扣稅費的業務核算范圍僅對單位的職工(包含長期聘用的人員),通過“工資福利支出”“應付職工薪酬”科目反映,要注意與“臨時聘用人員、勞務派遣人員、聘請專家”區別開來,發放此類人員的報酬屬于“勞務費”范疇,且不需要通過“應付職工薪酬”科目反映。

二是分步核算,并合理設置多層級明細科目。按計提、代扣、支付分步核算的思路更清晰,再結合實際設置多層級明細科目核算,能直觀反映科目明細項目的余額情況。尤其是“應付職工薪酬”科目,需要下設三至四級明細科目,除了按養老保險、醫療保險、住房公積金、工會等各種應付費用外,還要按單位或個人再分設明細科目,比如醫療保險,就需要設置到“應付職工薪酬——社會保險費——醫療保險——個人承擔部分/單位承擔部分”四級明細層級核算,方能在賬面上清晰且直觀地反映業務發生及結余情況、單位和個人的繳交情況,及時掌握應扣、應繳和欠扣、欠繳數,方便往來款項的清理。為了更方便核對數據,還可以根據資金性質在“銀行存款”科目和預算會計方式的“資金結存”科目下設二級或三級明細科目作為過渡科目,臨時性歸集同類業務。

三是對于社保和公積金,要注意區分單位為職工繳納和代扣職工個人款項,兩者所使用的會計科目并不同,前者使用支出類科目,后者使用往來科目,單位按照相關規定和標準自制單據向職工發放的各類非報銷性質的支出,均應在“應付職工薪酬”科目進行核算;而代扣個人所得稅應在“應交稅費”科目核算。

四是針對部分會計人員拒不使用“應付職工薪酬”科目核算問題,要從根本上認識該科目的重要意義并正確對待,避免因會計核算不規范給單位和個人帶來風險隱患。①這是國家采集數據統一口徑的需要,作為國家頒布的政府會計制度,具有權威性和強制性,財務人員要提高政治站位。如某些財力有限的地區,不一定能按時發放工資,甚至拖欠工資長達數月,還有些自收自支、差額撥款事業單位在改制時也可能存在應發未發工資及補貼的情況。②方便取數,以便及時掌握情況。通過該科目能夠清晰完整地反映職工薪酬、代扣代繳款項的動態,在賬面上,能直觀反映單位每月或累計應發、實發、欠發情況,方便快速向單位領導和統計部門提供相關數據,也方便財務人員以工資為基數計算計提工會經費、社會保障費、住房公積金。③這是監督的需要,通過該科目可以規范、全面地反映本單位工資、津貼、獎金情況,便于內外部監督。

3.及時核對相關數據

主要核對工資發放和代扣代繳各種數據的準確性,包括:單位人事與財務、財務內部崗位之間、單位與職工個人、單位與銀行之間的核對,做到及時核對,方能確保及時發現問題和糾正錯誤。

一是工資發放業務方面。無論是人事部門提供給財務的發放明細表、單位財務提供給銀行的代發工資明細表,還是銀行提供的代發流水明細表,都是事關工資發放準確與否的重要環節和財務資料,環環相扣,一旦某個環節脫節就容易發生錯誤。比如,財務人員利用電腦編輯發放表時,如存在操作失誤,對應的數據就很容易跳行;雖然目前銀行的工作誤差率已大大減少,但銀行手工錄入發放數據時,仍可能存在總額對,但個人明細不對或張冠李戴的情況;也有可能因為職工更換賬戶未更新信息或其他原因被凍結后,資金無法轉入個人賬戶退回在代發工資戶的情況。目前轉賬代發工資方式下,許多單位不再要求個人在工資發放明細表上簽字確認,對個人來說,數據差別大的能及時發現以糾正,差別不大就不容易發現并及時糾正;急需用錢的人可能發現得早,而不急需用錢的人可能很久也未能發現。

二是社保和公積金業務方面。由于單位扣繳時間可能存在不同,有的單位每月扣但是按季度或半年甚至跨年度繳,時間跨度久,前后計算和會計確認可能存在誤差;另外,當發生人員變動或工資標準變動時,也可能會出現因單位、社會保障局和公積金管理中心間掌握的信息不同步,導致獲取的計算基數不同,各方計算的數據存在差異的情況。

因此,單位相關人員每月要及時核對相關會計科目及數據,如有差異要查明原因,并及時在下月補扣或退回,否則差額會越積越大,給年終清理帶來困難,許多單位存在的長期掛賬就是不及時核對造成的。

4.注意工資業務憑證附件的合法、合規、完整性

會計憑證附件不僅是對經濟業務活動實質的證明材料,材料中各個環節人員的簽字也是界定違規責任的重要依據。實務中常見典型的問題如下。

一是附件材料不完整,未能反映業務全過程。比如,現行統發工資方式下,通常將工資總額轉到代發銀行,再由銀行一一轉入職工個人賬號。而部分財務人員認為,只要工資款項從單位賬戶轉出去就是完成支付流程了,故未及時到銀行獲取“銀行批量代發流水明細單”作為會計憑證附件。事實上,“代發工資賬戶”僅是一個過渡賬戶,只有當款項轉入到職工個人賬戶時,方可視為工資發放工作完成,如果沒有銀行提供的代發流水明細表,則無法反映銀行是否及時、準確、成功發放,會計核算未能完整反映發放工資全的過程。

二是附件資料未體現內控履職情況。比如,提供給銀行代發的職工賬戶發放明細表,由會計或出納一人操作全過程,無內控相關崗位人員審核簽字及蓋章,存在資金安全隱患。近年多起貪污、挪用工資津貼案顯示,涉案人員就是利用內控漏洞,通過篡改工資相關數據貪污他人工資或代扣款。再如,有的單位認為社保局或公積金中心等職能管理部門開具并蓋章的征繳通知單就是權威,相關明細數據未經本單位人事、財務等相關崗位人員審核簽字,就直接作為付款依據。

三是附件材料相關性不強,無法證明業務真實合法性。比如,發現多發、誤扣或追回工資款項時,有的單位直接由人事或財務人員口頭通知個人退款,未書面開具“追繳或退回款項通知單”作為附件;因退款個人原因委托他人代退繳存現金或轉賬時也無文字標注或說明,無法證明款項為退款人所退繳。

5.加強信息交流和培訓,不斷完善政府會計制度

在實務檢查中,全額撥款、差額撥款、自收自支單位的會計人員,反饋在理解運用制度處理工資相關業務時感到錯綜復雜,把握不準,作為制度實施單位應及時將問題反饋給上級主管部門或財政部門獲得指導和幫助。而作為推動會計改革的財政部門要加強指導,尤其是結合工資業務核算難點、特點,請實務界專家有針對性地以具體業務為案例開展培訓,最好能按不同單位性質建立工資相關業務的會計分錄范本,供會計人員參考使用,解決“怎樣做”問題;另外財政部門要加強與各單位聯系,深入調研,及時了解新制度執行情況,注意收集制度實施中發現的問題,及時反饋給上級部門,以促進政府會計制度不斷完善。

四、結語

在新政府會計制度實行“雙功能、雙基礎”核算方式下,由于工資涉及多種代扣代繳業務,加上計提、發放、扣繳時點不同,賬務處理復雜難度大大增加。但總結工資業務就是計提、發放、扣繳三個步驟,只要掌握權責發生制原則,反映計提、代扣、支付情況及收付實現制只需反映支付情況的核算原理,熟悉不同核算原則下科目間的鉤稽關系,通過分步做賬、合理設置明細科目、規范使用會計科目,同時及時核對,就可以做到準確、清晰、直觀、完整地反映工資及各項代扣代繳業務,促進單位會計信息質量的提高。 【聲 明】文章轉載于網絡,版權歸原作者所有,僅供個人學習研究,本搜狐號不對其真實性負責。如轉載內容涉及版權等問題,請與我們聯系,我們會迅速采取相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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