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擬開展母嬰保健全周期管理服務 建危重救助制度

日期:2023-03-30 11:19:54 作者:fuli 瀏覽: 查看評論 加入收藏


本次修訂草案的一大亮點就是堅持管理與服務并重,注重區分孕前、孕產期、產后不同時段,完善了母嬰保健全周期管理服務內容。

婚前孕前健康檢查是減少出生缺陷、提高出生人口素質的第一道防線。修訂草案進一步強化了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加強醫學檢查相關工作職責,大力推行婚前孕前保健“二檢合一”,規定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在婚姻登記處緊鄰設立適宜開展婚前孕前醫學檢查服務的場所,由具備資質的醫療衛生機構派駐人員為群眾提供免費檢查。

修訂草案還關注孕產期女性身心健康,要求醫療衛生機構按照規范為孕產婦胎兒及新生兒提供醫療保健服務,并加強孕產婦心理健康服務。值得注意的是,修訂草案還考慮到家庭成員行為對母親、胎兒、嬰兒的重要影響,增加對家庭健康意識和環境作出適當規定:倡導家庭成員相互關愛,形成符合孕產婦自身和家庭特點的健康生活方式。

亮點2

強化母嬰安全制度保障

相較于原條例,本次修訂草案強化了母嬰安全制度保障,對危急重癥救治網絡建設、危重孕產婦和新生兒救助制度等內容進行規定。

實施三孩政策后,高齡孕產婦增多、生育風險增高,修訂草案規定了危重孕產婦嬰兒救治救助體系制度。同時,修訂草案要求政府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健全孕產婦死亡、嬰兒死亡和新生兒出生缺陷監測、報告制度,為婦幼衛生決策提供科學可靠依據。

據介紹,考慮到人類輔助生殖技術涉及醫學、社會、倫理、法律等諸多問題,修訂草案規定對人類輔助生殖技術助孕過程關鍵環節應實人實名核驗,加強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監管。

亮點3

對出生醫學證明加強管理

出生醫學證明被稱作“人生第一證”。為加強出生醫學證明管理,打擊拐賣婦女兒童犯罪,修訂草案規定了孕產婦住院分娩應進行實人實名核驗。

同時,規定醫療衛生機構應當為新生兒簽發國家統一制發的出生醫學證明,對偽造分娩病歷出具虛假出生醫學證明等行為作出了禁止性規定,并規定醫療衛生機構發現涉嫌使用偽造變造或者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證、護照等行為時應當立即報案。公安機關為新生兒辦理戶口登記,應當查驗出生醫學證明等內容。

為規范和完善法律責任規定,強化對出生醫學證明違法犯罪行為的打擊力度,修訂草案進一步明確違反條例各項禁止性條款的法律責任。對于醫療衛生機構或醫務人員偽造分娩病歷、出具虛假出生醫學證明;偽造、變造、買賣出生醫學證明;未經批準實施人類輔助生殖技術;進行非醫學需要的胚胎、胎兒性別鑒定或者選擇性別的人工終止妊娠等行為,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依法給予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編輯:鄔嘉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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