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片來源:企查查
值得注意的是電投蒙元實業發展(內蒙古)有限公司是電投新能源(深圳)有限公司的全資子公司,電投新能源(深圳)有限公司隸屬于四川錦峰佳實業有限公司,四川錦峰佳實業有限公司又隸屬于海南電超科技有限公司,海南電超科技有限公司則背靠國家電力公司,如來看來,該平臺確實具有國企背書。
圖片來源:企查查
參與消費,贈送積分
據平臺推廣資料顯示,目前平臺設置六個消費門檻,參與用戶在消費購物的同時,均可獲得消費額150%的積分獎勵,積分轉換為消費積分的釋放速率會員等級來計算。
消費會員:參與用戶在活動區購物0-2000元,可獲得平臺贈送消費額150%的獎勵積分,消費會員轉換消費積分速率為每天0.2%;
消費會員V1:參與用戶在活動區購物2000-1萬元,可獲得平臺贈送消費額150%的獎勵積分,V1轉換消費積分速率為每天0.3%;
消費會員V2:參與用戶在活動區購物1萬-5萬元,可獲得平臺贈送消費額150%的獎勵積分,V2轉換消費積分速率為每天0.4%;
消費會員V3:參與用戶在活動區購物5萬-10萬元,可獲得平臺贈送消費額150%的獎勵積分,V3轉換消費積分速率為每天0.5%;
消費會員V4:參與用戶在活動區購物10萬-30萬元,可獲得平臺贈送消費額150%的獎勵積分,V4轉換消費積分速率為每天0.6%;
消費會員V5:參與用戶在活動區購物30萬元以上,可獲得平臺贈送消費額150%的獎勵積分,V5轉換消費積分速率為每天0.7%。
圖片來源:該平臺推廣資料
模式揭底,四級代理
據該平臺推廣資料顯示,參與用戶在活動區推廣消費達到V1以上,可獲得直推會員消費金額20%的積分獎勵,推薦制度無燒傷。
圖片來源:該平臺推廣資料
不僅如此,該平臺目前還設置了初級經銷商、中級經銷商、高級經銷商、超級經銷商四個級別,當直推V1用戶數量與團隊體制內V1數量以及大小區業績達到一定標準,可額外獲得新增消費不同百分比的積分獎勵。
初級經銷商:直推3個V1,團隊體制內擁有30個V1,且團隊內第二大區業績達到10萬元以上,可升級為初級經銷商,升級后可獲得團隊新增消費額15%的積分作為獎勵;
中級經銷商:直推5個V1,團隊體制內擁有90個V1,且團隊內每個大區至少產生一個初級經銷商,第二大區業績達到30萬元以上,可升級為中級經銷商,升級后可獲得團隊新增消費額19%的積分作為獎勵;
高級經銷商:直推7個V1,團隊體制內擁有270個V1,且團隊內每個大區至少產生一個中級經銷商,第二大區業績達到90萬元以上,可升級為高級經銷商,升級后可獲得團隊新增消費額23%的積分作為獎勵;
超級經銷商:直推9個V1,團隊體制內擁有810個V1,且團隊內每個大區至少產生一個高級經銷商,第二大區業績達到270萬元以上,可升級為超級經銷商,升級后可獲得團隊新增消費額27%的積分作為獎勵.
(上述獎勵制度僅為極差獎勵,平級或超越,還可獲得其拼團收入的10%積分作為平級獎勵,平級三代)
圖片來源:該平臺推廣資料
關于消費積分如何應用,該平臺推廣資料介紹寫到:消費積分可二次消費應用,消費積分可用來兌換數字資產掛賣轉讓,實現消費增值。
圖片來源:該平臺推廣資料
上述制度不難看出,“電電網”給參與用戶分別設置了六種門檻,四大代理模式,參與用戶想在平臺獲得更多的消費積分必須通過建立龐大的團隊體制,以直推人數、團隊人數、團隊業績作為考核依據來獲得不同的等級分潤,該制度是否合規?
《禁止傳銷條例》第二條規定:“本條例所稱傳銷,是指組織者或者經營者發展人員,通過對被發展人員以其直接或者間接發展的人員數量或者銷售業績為依據計算和給付報酬,或者要求被發展人員以交納一定費用為條件取得加入資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擾亂經濟秩序,影響社會穩定的行為。”該條例第七條將上述定義分解為如下三種類型:
第一,拉人頭,即: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發展其他人員加入,對發展的人員以其直接或者間接滾動發展的人員數量為依據計算和給付報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第二,入門費,即: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交納費用或者以認購商品等方式變相交納費用,取得加入或者發展其他人員加入的資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第三,團隊計酬,即: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發展其他人員加入,形成上下線關系,并以下線的銷售業績為依據計算和給付上線報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至于以“努力成為生產者、創業者、共建者、推廣者、消費者,五維于一體價值共享的消費致富平臺”為目標的電電網今后如何發展?以及該平臺現推行模式制度存在的問題是否會得到重視與整改?對此,俠X態度持續保持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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