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調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 計劃個人層面績效考核方案的公告

日期:2023-07-26 12:09:47 作者:fuli 瀏覽: 查看評論 加入收藏

三、本次調整對公司的影響:

本次對2022年員工持股計劃個人層面的績效考核及權益可解鎖條件進行調整,以保障2022年員工持股計劃順利實施,主要基于公司自實施2022年員工持股計劃以來,在經營過程中存在合理的考核機制變更。本次對2022年員工持股計劃個人層面的績效考核及權益可解鎖條件進行調整不會對公司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產生實質性影響。本次調整后,2022年員工持股計劃中個人層面績效考核結果進一步優化,持有人解鎖的條件也更加嚴格。有利于充分調動核心團隊的工作積極性,有利于公司的健康持續發展。

四、獨立董事意見

我們認為:本次調整2022年員工持股計劃個人層面績效考核要求,符合公司《關于上市公司實施員工持股計劃試點的指導意見》《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 號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及本次員工持股計劃等相關要求。本次對2022年員工持股計劃個人層面的績效考核及權益可解鎖條件進行調整,以保障2022年員工持股計劃順利實施,主要基于公司自實施2022年員工持股計劃以來,在經營過程中存在合理的考核機制變更。本次調整不會對公司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產生實質性影響。本次調整后,2022年員工持股計劃中個人層面績效考核結果進一步優化,持有人解鎖的條件也更加嚴格。有利于充分調動核心團隊的工作積極性,有利于公司的健康持續發展。我們同意本次調整2022年員工持股計劃個人層面績效考核方案事項,同意將本事項提交到公司下一次股東大會審議。

五、監事會意見

公司監事會及全體成員認真審閱了《關于調整2022年員工持股計劃個人層面績效考核方案的議案》后認為:本次對2022年員工持股計劃個人層面的績效考核及權益可解鎖條件進行調整,以保障2022年員工持股計劃順利實施,主要基于公司自實施2022年員工持股計劃以來,在經營過程中存在合理的考核機制變更。本次調整不會對公司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產生實質性影響。本次調整后,2022年員工持股計劃中個人層面績效考核結果進一步優化,持有人解鎖的條件也更加嚴格。有利于充分調動核心團隊的工作積極性,有利于公司的健康持續發展。我們同意本次調整2022年員工持股計劃個人層面績效考核方案事項,同意將本事項提交到公司下一次股東大會審議。

六、律師出具的法律意見

北京中倫(成都)律師事務所認為:

截至本法律意見書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調整已經取得現階段必要的批準與授權,其中《關于調整2022年員工持股計劃個人層面績效考核方案的議案》尚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公司本次調整的內容符合《指導意見》及《員工持股計劃》的相關規定。

七、備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屆董事會第十六次會議決議;

2、公司第九屆監事會第十二次會議決議;

3、獨立董事關于第九屆董事會第十六次會議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4、監事會關于公司第九屆監事會第十二次會議相關事項的審核意見;

5、北京中倫(成都)律師事務所關于公司調整2022年員工持股計劃的法律意見書。

特此公告

董 事 會

二〇二三年七月二十六日

證券代碼:000876 證券簡稱:新希望 公告編號:2023-67

債券代碼:127015,127049 債券簡稱:希望轉債,希望轉2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2023年7月25日召開了第九屆董事會第十六次會議和第九屆監事會第十二次會議,會議以通訊表決方式審議通過了《關于調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個人層面績效考核方案的議案》,本議案關聯董事張明貴先生需回避表決。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已履行的程序

1.2022年4月26日,公司召開第八屆董事會第五十二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的議案》《關于〈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的議案》及《關于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辦理股權激勵相關事宜的議案》。董事會在審議相關議案時,關聯董事回避表決。公司獨立董事對上述事項發表了同意的獨立意見。北京中倫(成都)律師事務所出具了法律意見書,上海信公軼禾企業管理咨詢有限公司出具了獨立財務顧問報告。

2.2022年4月26日,公司召開第八屆監事會第二十九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的議案》《關于〈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的議案》及《關于核查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激勵對象名單的議案》,并對本次激勵計劃所涉事宜發表了意見。

3.2022年5月10日至2022年5月19日,公司在內部OA系統中對本次激勵計劃首次授予激勵對象的名單予以公示。公示期滿,監事會未接到任何針對本次激勵對象提出的異議。公司于2022年5月26日披露了《監事會關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激勵對象名單的審核意見及公示情況說明》(公告編號:2022-74)。

4.公司就本次激勵計劃內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勵對象在本次激勵計劃草案公開披露前6個月內買賣公司股票的情況進行了自查,并于2022年6月1日披露了《關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內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勵對象買賣股票情況的自查報告》(公告編號:2022-80)。

5.2022年5月31日,公司召開2021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關于〈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的議案》《關于〈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的議案》及《關于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辦理股權激勵相關事宜的議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獲得批準,同時授權董事會確定本次激勵計劃的授予日、在激勵對象符合授予條件時,向激勵對象授予限制性股票、辦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6.2022年7月25日,公司召開第九屆董事會第三次會議及第九屆監事會第二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調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相關事項的議案》《關于向激勵對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議案》。公司獨立董事對上述議案發表了同意的獨立意見,認為本次激勵計劃授予條件已經成就,激勵對象主體資格合法、有效,確定的授予日符合相關規定,同意本次激勵計劃的首次授予日為2022年7月25日,向符合授予條件的199名激勵對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共計3,327.50萬股,首次授予價格為7.98元/股。監事會對授予日的激勵對象名單進行核實并發表了核查意見,同意公司本次激勵計劃首次授予的激勵對象名單。北京中倫(成都)律師事務所出具了法律意見書,上海信公軼禾企業管理咨詢有限公司出具了獨立財務顧問報告。

7.2022年9月14日,公司披露了《關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登記完成的公告》,經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證券登記申報明細清單》確認,公司于2022年9月15日完成了向199名激勵對象授予3,327.50萬股限制性股票的登記工作,授予價格為每股7.98元。

8. 2023年5月30日,公司召開第九屆董事會第十五次會議及第九屆監事會第十一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向激勵對象授予預留限制性股票的議案》。公司獨立董事對上述議案發表了同意的獨立意見,認為本次激勵計劃授予條件已經成就,激勵對象主體資格合法、有效,確定的授予日符合相關規定,同意本次激勵計劃的預留授予日為2023年5月30日,向符合授予條件的377名激勵對象預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共計809.50萬股,預留授予價格為7.98元/股。監事會對授予日的激勵對象名單進行核實并發表了核查意見,同意公司本次激勵計劃預留授予的激勵對象名單。北京中倫(成都)律師事務所出具了法律意見書。

9.2023年7月20日,公司召開第九屆董事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2023年第三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個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條件成就的議案》《關于回購注銷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議案》《關于調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個人層面績效考核方案的議案》,同意將上述議案提交公司第九屆董事會第十六次會議審議。

10.2023年7月24日,公司披露了《關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預留授予登記完成的公告》,經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證券登記申報明細清單》確認,公司于2023年7月25日完成了向370名激勵對象授予789萬股預留限制性股票的登記工作,授予價格為每股7.98元。

二、調整事由及調整內容:

調整前激勵對象個人層面的績效考核條件:

激勵對象個人層面的考核根據公司內部績效考核相關制度實施。激勵對象個人考核評價結果分為“S”、“A”、“B”、“C”、“D”五個等級。

根據公司層面業績考核目標的達成情況,激勵對象個人當年實際可解除限售額 度=個人當年計劃解除限售額度×公司層面解除限售系數(X)×個人層面解除限售 系數(Y),激勵對象考核當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以授予價格回購注銷。

調整后的激勵對象個人層面的績效考核條件:

激勵對象個人層面的考核根據公司內部績效考核相關制度實施。激勵對象個人考核評價結果分為“S”、“A”、“B”、“C”、“D”五個等級。

根據公司層面業績考核目標的達成情況,激勵對象個人當年實際可解除限售額 度=個人當年計劃解除限售額度×公司層面解除限售系數(X)×個人層面解除限售 系數(Y),激勵對象考核當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以授予價格回購注銷。

除上述調整外,其他內容不變。

三、本次調整對公司的影響:

本次對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個人層面績效考核方案進行調整,以保障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順利實施,主要基于公司自實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以來,在經營過程中存在合理的考核機制變更。本次對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個人層面績效考核方案進行調整不會對公司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產生實質性影響,也不存在提前解除限售的情形。本次調整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中個人層面績效考核進一步優化,激勵對象解除限售的條件也更加嚴格。有利于充分調動核心團隊的工作積極性,促進股票激勵作用得以有效發揮,有利于公司的健康持續發展。

四、獨立董事意見

我們認為:本次調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個人層面績效考核要求,符合《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南第1號一一業務辦理第三部分:3.2 股權激勵》等相關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相關規定。公司根據實際經營需求及內部考核相關規定的變更調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個人層面績效考核,以保障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順利實施,有利于公司的持續發展。本次方案調整不會對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產生實質性影響,不存在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利益的情形。我們同意公司本次調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個人層面績效考核要求,同意將本事項提交到公司下一次股東大會審議。

五、監事會意見

公司監事會及全體成員認真審閱了《關于調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個人層面績效考核方案的議案》后認為:本次對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個人層面績效考核方案進行調整,以保障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順利實施,主要基于公司自實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以來,在經營過程中存在合理的考核機制變更。本次對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個人層面績效考核方案進行調整不會對公司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產生實質性影響,也不存在提前解除限售的情形。本次調整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中個人層面績效考核結果進一步優化,激勵對象解除限售的條件也更加嚴格。有利于充分調動核心團隊的工作積極性,促進股票激勵作用得以有效發揮,有利于公司的健康持續發展。我們同意本次調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個人層面績效考核方案事項,同意將本事項提交到公司下一次股東大會審議。

六、律師出具的法律意見

北京中倫(成都)律師事務所認為:本次調整符合《管理辦法》及《激勵計劃》相關規定。

七、備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屆董事會第十六次會議決議;

2、公司第九屆監事會第十二次會議決議;

3、獨立董事關于第九屆董事會第十六次會議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4、監事會關于公司第九屆監事會第十二次會議相關事項的審核意見;

5、北京中倫(成都)律師事務所關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相關事項的法律意見書。

特此公告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〇二三年七月二十六日

本版導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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