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經考生所在單位(學校)或鄉鎮(街道辦事處)黨委鑒定考生思想品德合格并加蓋公章。
8.在規定的時間內將《畢業生登記表》交各縣(市、區)自考部門,畢業申請成功。上傳舊計劃課程合格證及其他材料掃描件的考生須將以上材料原件與《畢業生登記表》在規定時間內一并交回各縣(市、區)自考部門。
9.如無法完成提交,考生可持準考證、身份證及相關資料到各縣(市、區)自考部門完善畢業申請手續。
10.考生可到平臺上選擇的縣區自考部門領取畢業證書及《畢業生登記表》,領取時間另行通知。
四、畢業申請注意事項
(一)現場提交資料
請考生務必在5月29日-6月5日到縣(市、區)自考部門交回《畢業生登記表》(一式兩份)及要求的其他材料,逾期未交或材料不符合要求將不能辦理本次畢業。
1.考生須攜帶:身份證件原件、《畢業生登記表》(A3打印、一式兩份)
2.添加并上傳舊計劃的合格課程(實踐考核成績)的考生須攜帶:除第1點所需資料外,還需提交已上傳的相關資料(合格證、實踐考核卡等)的原件。
3.修改個人基本信息的考生攜帶:身份證原件、復印件、戶口簿、戶籍信息變更證明等材料。
4.由于姓名或身份證號變更等原因,與前置學歷信息不一致,無法完成線上申請的考生須攜帶:前置學歷畢業證書原件、復印件,學信網上申請的《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或《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以及公安部門的有關證明材料。
提示:以上第3、4類情況的考生請在網上申請期間盡早到縣區自考部門提交資料,否則將無法完成畢業申請。待縣區自考部門核驗相關材料后再登錄平臺繼續完成畢業申請,完成網上畢業申請后持第1、2點所需資料在規定時間現場提交。
(二)《畢業生登記表》填寫及有關要求
1.考生要認真核對《畢業生登記表》上各項信息、內容是否與本人一致。《畢業生登記表》一旦簽字確認后,將不予修改。
2.畢業生登記表上需考生填寫的內容和簽名必須考生本人完成,否則后果自負。
3.畢業生登記表的“自我鑒定”的主要內容:政治思想、道德品質、遵紀守法、工作和學習等方面的表現,約 400字左右;“自我鑒定”必須是考生本人輸入或填寫。
4.畢業生登記表的“單位評語”須經考生所在單位(學校)的組織人事部門簽署并加蓋公章,非正式在職人員的“單位評語”由戶籍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或鄉(鎮)黨委或政府簽署并蓋章。“單位評語”的主要內容:政治思想、遵紀守法、工作和學習等方面的表現,不能簡單的用“同意本人鑒定”等幾個字來作為單位鑒定。
5.上述在職人員所蓋章需為單位公章,業務部門章無效,且公章所示單位名稱應與考生個人信息中的單位名稱一致。
6.畢業生登記表是存入考生個人檔案的重要材料,嚴禁對表格格式及內容作任何更改,內容涂改無效。
7.《畢業登記表》須使用激光打印機、白色A3復印紙雙面打印(一式兩份)。在規定時間內交回縣(市、區)自考部門審核,一旦簽字確認后(提交縣區)將不得修改。
(三)其他事項
1.申請公安管理(本)專業,且前置學歷畢業院校為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公安部管理干部學院、山西警察學院、山西警官高等專科學校的考生,須按系統要求錄入“04729 大學語文”成績及考試時間,并上傳前置學歷畢業證書掃描件。完成網上畢業申請后,將《畢業生登記表》(一式兩份)、身份證復印件、畢業證書復印件一并交回縣(區)自考部門。
2.凡專業計劃及系統要求需填報的信息和上傳的材料掃描件務必保證填選信息準確、圖像清晰,因信息填報有誤或圖像模糊等情況無法通過畢業審核的后果自負。
3.堅決遵守自學考試畢業辦理的有關規定,保證所提供的相應材料真實、準確,如發現擅自更改、偽造材料,虛報信息的,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4.畢業申請期間,請考生及時登錄“山西自學考試信息服務平臺”關注審核進度。系統審核通過或縣區審定通過的方可進行網上繳費,填報并打印《畢業生登記表》;縣區審定不通過的考生可查看原因,在規定時間內進行重新申請,重新申請機會僅限一次。
5.逾期申請者或因個人原因未能在規定時間辦理畢業手續的將不能補辦,可參加下一批畢業辦理。
6.網上畢業申請期間如有問題可咨詢各縣(市、區)自考部門。可登錄山西招生考試網,進入“山西自學考試信息服務平臺”首頁“自考咨詢”欄目查看聯系方式及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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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山西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畢業辦理流程導圖
2、山西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畢業網上申請流程
來源:山西省招生考試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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